关于对南宁市厢竹大道北面经济适用住房二期项目(NNPZ2016-581F)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各投标人: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的解释与修改及补遗文件内容将发布在网站上,从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投标人未及时关注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提到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到户证明”和“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该“到户证明”指的是银行转账底单(或电汇底单)。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