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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县201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施工中标公告

来源:南宁品正 编辑:南宁品正 发布时间:2011-11-21 浏览次数:10315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业主的委托,于2011年 11月16日就乐业县201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乐业县201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施工

二、项目编号:GXBSZC2011-G2-0007-PZ

三、首次发布公告日期及媒体:本项目于2011年10月25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广西招投标网、百色政府采购网、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发布了招标公告。

四、截标日期: 2011年11月16日

五、中标结果公告时间: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1月29日(共7个工作日)

六、中标结果:

Ⅰ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基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为玖拾伍万玖仟肆佰壹拾陆元柒角捌分(¥:959416.78元),质量等级合格,工期120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广西集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玖拾伍万玖仟捌佰壹拾伍元零伍分(¥:959815.05元),质量等级合格,工期120天。

Ⅱ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基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为柒拾陆万玖仟零捌拾壹元玖角零分(¥:769081.90元),质量等级合格,工期120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广西华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柒拾陆万玖仟贰佰玖拾贰元叁角玖分(¥:769292.39元),质量等级合格,工期120天。

Ⅲ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基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为柒拾玖万壹仟贰佰叁拾玖元贰角壹分(¥:791239.21元),质量等级合格,工期120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广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柒拾玖万贰仟贰佰零柒元肆角肆分(¥:792207.44元),质量等级合格,工期120天。

Ⅳ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广西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柒拾捌万陆仟捌佰陆拾叁元玖角柒分(¥:786863.97元),质量等级合格,工期120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基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为柒拾捌万柒仟壹佰玖拾柒元伍角壹分(¥:787197.51元),质量等级合格,工期120天。

Ⅴ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广西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肆拾捌万肆仟贰佰元整(¥:484200.00元),质量等级合格,工期120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广西恒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肆拾捌万伍仟壹佰叁拾元整(¥:485130.00元),质量等级合格,工期120天。

Ⅵ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广西集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伍拾叁万伍仟肆佰陆拾壹元零贰分(¥:535461.02元),质量等级合格,工期120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广西展鸿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为伍拾叁万陆仟零伍拾肆元肆角贰分(¥:536054.42元),质量等级合格,工期120天。

Ⅶ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广西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叁拾玖万捌仟玖佰捌拾贰元壹角伍分(¥:398982.15元),质量等级合格,工期120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广西振鸿宇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为叁拾玖万玖仟零伍拾捌元整(¥:399058.00元),质量等级合格,工期120天。

Ⅷ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广西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柒拾陆万肆仟零柒元捌角叁分(¥:764007.83元),质量等级合格,工期120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基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为柒拾陆万肆仟叁佰柒拾捌元零贰分(¥:764378.02元),质量等级合格,工期120天。

Ⅸ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广西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贰拾伍万柒仟捌佰肆拾捌元玖角叁分(¥:257848.93元),质量等级合格,工期120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广西老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为贰拾伍万捌仟零捌拾叁元零陆分(¥:258083.06元),质量等级合格,工期120天。

七、评委名单:吴昌峰、黄爱菊、黄艳群、莫少荣、苏学海

八、建设单位:乐业县发展和改革局

九、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杨 工                 联系方式:0776-2858989

十、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如对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乐业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或乐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投诉。

2、质疑电话:杨 工 0776-2858989

3、质疑和投诉书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1月21日


联系电话:0771-4806200
电子邮箱:nnp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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